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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7237网站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9月18日 18:54:41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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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手机游戏,根据教育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手机管理细则:

第二条 年级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条 对严重违反该办法的学生,年级首先进行批评教育,然后上报学校政教处,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章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第四条 原则上任何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第五条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副班主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如有特殊情况(上课当天孩子有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学生长期在校等情况),确需学生携带手机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并同意后,填写申请表实行手机登记制度,并交于政教处代为管理。

第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正常通讯,学校在教学区(立德楼一楼大厅、求实楼一楼、立行楼一楼分别安装了公用电话,免费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第七条 正常上学期间,学校向家长公开年级、班主任联系方式,以便家长与学生正常联系。非特殊情况家长不得在教学时间内联系学生。

第八条 学校严格要求:任何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或提交作业。

第九条 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使用手机的,学生必须填写《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申请表》,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第三章  教育与惩戒

第十条 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渡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的必须要性。家长要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安排好孩子课余、节假日生活,指导孩子科学作息,引导学生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游戏沉迷等不当使用手机行为。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受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第十二条 家长、老师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第十三条 对发现校园内携带手机的学生以及对于因违反规定需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不配合等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情节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同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

具体处分标准如下:

第一次:周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扣班级考评分5分;第二次:到月底由家长领回手机,视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警告);扣班级考评10分;第三次:到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扣当月班级考评20分。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第十六条 登录浏览手机色情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或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八条 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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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日